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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机动车 8月1日前必须完成注册登记手续
更新时间:2019-07-11 11:02:03访问量:320

2019年7月1日起,江苏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。

记者从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,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(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)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,须在8月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

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,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8日发布的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(苏政发[2019]33号)的文件,我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,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,针对车型为轻型汽车与重型燃气车辆。

对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确认,国产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准, 进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环保清单为准,没有环保清单的,由环保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。

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醒,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业务办理需注意——

(1)2019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车辆,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;

(2)已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,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;

上述车辆必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与转入业务,逾期将不予办理。

连日来,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每日新车上牌量达600辆,较平峰时增加50%。